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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夹带私货”

shxw 2007-12-07 习书随笔 评论

    近年来,为已故书画大师出版全集已然成为一种风尚,一些地方政府纷纷把为本地已故书画大师出版全集列为“文化工程”,慷慨解囊,兴师动众,以襄盛举。这原本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从已经问世的全集看,似乎问题也不少,一个颇遭非议的问题是,读者从一些全集中发现了不少赝品。好事者甚至把赝品挂到网上“示众”。

    偶然出现失误,或许情有可原,但是,当一些显而易见的赝品堂而皇之地在政府部门出资或者资助、权威部门编撰、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大师全集中现身时,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惊愕和深思了。正巧,前几日一位在一家权威的书画出版社任编辑的朋友来寒舍做客,两人兴之所至闲聊,聊到他们出版社正在着手为一位众所周知的20世纪书画泰斗出版全集,他对这部全集出版后的经济效益非常乐观:一是当地政府已经列入“文化工程”,可以拨一笔不菲的专项资金;二是出版社准备入编一批民间收藏者收藏的这位泰斗的藏品,条件是全集出版后有藏品入编的藏家必须购买至少两套全集(每套定价至少数千元);三是凭着这位泰斗的名望,从正常发行渠道销掉一批应该没有问题。有了这三条,出版这样一套全集,对出版社而言无疑是从天上掉下一块“肥肉”。

    为了全集的“全”,从民间渠道广泛征集作品,应该说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也毋庸讳言,现在“藏家”手上的东西,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在作品质量和真伪问题上很难保证,如果再加上“购买两套全集”作为交换条件,这种保证就更要打许多折扣。我不知道现在已经出版的书画大师全集受到“赝品”非议,是否由于类似原因,但不能不说这样做肯定存在隐患。

    近年来,出版各类全集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书画界更是趋于泛滥。一些年龄和成就并不大的在世书画家,都纷纷出版年谱、全集,甚至出版传记。按理说,给已经盖棺论定的书画大师出版“全集”,似乎无可厚非,但仔细一推敲,问题还是出现了。书画家和文学家不同,一个作家一辈子的文学作品,数十万字也罢,数百万字也罢,基本上可以有一个“全”的概念(发现佚文可以在再版时增补)。而一个书画家的作品,要全部搜集齐全,或者搜集到了要全部编入“全集”,基本上不可能。一位作家的作品一般不会重复雷同,而书画家的作品则难以避免会出现重复雷同的情况,比如林散之单在20世纪70年代就写了数百幅毛泽东的《咏梅》,出版林散之全集大概不至于把搜集到的《咏梅》统统编入。前几天一位朋友让我观看20世纪80年代林老亲手送给他的《论画》小品,非常精到,回家后网上一查,早在3年前尺幅和内容相同相近的《论画》已经在拍卖会拍得热火朝天,原来林老写了多幅《论画》。所以,给书画大师出版“全集”,只是相对“全”而已,大可不必将民间藏家手中的作品都大包大揽收入其中。当然,如果确实是有代表性的精品真迹,那另当别论。

    不久前《文汇报》发表了沈栖的《布罗德的“档案原则”》,谈到布罗德没有遵照卡夫卡的嘱咐将其遗稿全部烧毁,相反,他悉数保存了卡夫卡的全部手稿,还从抽屉中搜罗出所有卡夫卡写过的文字,一律付梓。昆德拉将卡夫卡自编的短篇小说集与布罗德只字不漏以编年方式出版的《卡夫卡全集》作了比较,认为前者“处处闪烁着艺术家处心积虑的美感诉求”,后者则是“偶像崇拜地抓住作者每一字句的奴性编纂”。昆德拉因此对名家出书提出了“精要原则”(即“必须尽心删除属于次要者以保存最精要者”),而竭力反对布罗德式的“档案原则”,因为它“以数量上的整体,侵蚀着质量与艺术上的完整”。我认为给书画大师出版“全集”,更应该遵循“精要原则”,而不是“档案原则”,更不能借出版“全集”之际,以营利为目的,而夹带私货。

    为了让那些令人肃然起敬的书画大师能够安息,也为了对广大读者负责,在编全集时还是谨慎一些为好,尤其要谨防“夹带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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