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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图象”书法形式中的辩证关系

兰亭书童 2007-06-20 书画院校 评论
       中国美术学院成教学院“影像一周”,作为“国美表情”的首期活动, 6月7日晚,在成教学院阶梯教室,中国书法研究院研究员、广西艺术学院张小弟副教授为全院师生带来了第一场精彩讲座“书法图象——书法形式中的辩证关系”。 对于整个进程而言,是“表情档案”的原发点,是整个活动的开启。

  中央美院博士的张小弟在讲座中指出书法艺术从开始,本身就是按照哲学思辩关系来进行的。对汉字的认识,对书法的学习和创作学习,首先体现的是辩证法,是阴阳关系。中国人传统的思维观念其实质就是辩证的思维,是阴阳大“道”的思维。关于形式的基本要素,主要是书法造型,任何一个书法造型都是由五个最基本要素(线方向、线长度、线位置、线形状、线质感)同时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书法现象也可以说是由这几个最基本要素构成的。

  另外他还在讲座中指出书法首先表现的是道理,其次是造型。讲到形式,平仰覆,直向背就是书法形式的道理。做人也好,做书法也好,首先是要讲道理。不管是好人坏人他们性格是怎么样,必须得建立在讲道理的基础上。

  最后他又总结说实际上书法在形式上的重要性主要就是体现传统的哲学观,即阴阳哲学。这是规律,或者也可以称为“法”。自然的所有变化无非就是阴阳两极相生相克、相互矛盾、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个里边始终有阴阳大“道”的自然规律在“视觉和图象”上的直观体现。

  张小弟副教授的精彩讲座引起了师生们的强烈反响,讲座结束后,部分师生们就“本性与悟性”、“技与道”、“大道与自然”等问题与张教授进行了探讨,气氛十分活跃。

Tags:书法   图象   形式   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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